1、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作业,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2、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在三日之内提供因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3、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4、严格按照思锐管理软件进行修车流程化,关于完工车辆检验,应当以实际检验为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在管理软件中进行竣工验收,完检人员对维修质量负主要责任。
5、完检车辆出现返工、返厂现象,应对车辆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将记录归档,根据车辆查看维修档案,根据维修档案界定责任,并按照返工、返厂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