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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保安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教练车管理及教练员安全训练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05 12:08:00 来源:日照保安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为规范和加强教练车管理及教练员安全训练,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减少已至杜绝训练事故,保证正常教学和训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教练车管理规定》和日照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签定本责任书。

一、 教练车的管理

1 驾校对所有教练车实行责任管理,教练员使用教练车必须同驾校签定责任书,明确对车辆管理的职责。

2 教练车上路必须做到一车一证,车证相符,凭证上路,训练时,教练员应携带《教练员驾驶证》《教练证》《教练车行驶证》《教练车教练线路证》,训练时严格控制学员人数。

3 教练员应当积极参加对车辆进行的定期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教练车的技术状况、安全和附属操作装置(副制动、副后视镜、副加速板、副离合器踏板)应完好有效;载客车符合要求,驾驶室、车厢内不准存放杂物,保证卫生整洁;教练车不允许搭乘无关人员,除动作示范外,小货车后箱不准乘人,大货车驾驶室内不准超过两人,教练车从停车场至训练场(路)往返时,不准把车辆交学员驾驶。训练期间发生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除时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时应立即送修,并报告驾校领导及分管负责人,正常修理费用由教练员承担,需驾校承担的,应先报告校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送指定维修点维修。

4 教练员必须按驾校要求,统一更换防冻液(1次/2年),(另需添加防冻液必须到驾校指定点添加,费用由驾校承担,另需更换防冻液的费用由教练员承担);机油(3次/年),(费用由驾校和教练员各承担50%)。

5 教练车从事教练活动时,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指定的场地、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教练员或其他人员驾驶教练车从事非教练活动,随意出行市区道路作为代步工具,严禁学员单独驾驶。违犯本规定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的,驾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练员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停训、辞退等处理。

6 严禁教练车停放酒店、歌舞厅及洗浴中心门前,违犯本条规定,查实后每次处罚教练员人民币500元。

二、 安全管理

1 驾校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各中队每月安排一次安全教育,教练员对教练车辆,学员安全负全责,坚持每天训练前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训练前、训练中、训练后对教练车进行检查制度,训练中严防轻微刮擦事故,避免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一旦发生训练事故要及时报告,等候处理,根据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车辆维修费用1000元(含1000元)以下,处教练员维修费用50%罚款,维修费用在1000—2000元(含2000元),处教练员800元罚款,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处教练员维修费用40%罚款。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教练活动

雨、雪、雾天能见度低或道路积雪、结冰、路滑等情形的应停止教练活动。

遇到特殊实行交通管制时应离开该区域的教练活动

训练路段因施工作业影响教练时应避开该路段

如遇其他影响交通安全、训练安全时,应停止教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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