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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驾校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7 11:51:01 来源:综合管理部

保安驾校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驾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价格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收费制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报名处、训练场、网站公布,做到亮证收费,明码实价。

第三条 参加正常班培训的实行一费制,一次性收费;参加学时预约培训的,按预约学时收费(需签订特别培训协议)。

第四条 学员办理入学手续后或预约参加训练前到财务部门缴纳培训费,收费后要出具制式发票。

第五条 收取培训费由财务部门办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准收取任何费用。除预约培训收费外,一律禁止再收费。

第六条 如有收费违规行为,学员可向校长投诉、拨打驾校投诉电话或通过电子邮件投诉。也可直接向物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保安驾校培训预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培训学时制管理,规范培训预约工作,体现“以人为本、学员至上”的理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容

第二条 学员可根据个人时间,自主预约操作课培训学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第三条 预约方式包括网站预约、来校预约、电话预约、电子邮件预约;内容包括培训日期、培训学时、教练员。

第四条 对电话预约的,管理人员应复述学员登记内容,无误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培训准备。

第五条 学员预约培训后,可在参加培训前24小时电话变更或撤消预约登记,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调整工作。

第六条 驾校应尽量满足学员的预约要求,不能满足的应向学员说明情况或商请学员改变预约内容。

第七条 学员预约培训学时,凡是参加“预约学时培训”的须按规定缴纳学费,预约学时不得少于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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