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应聘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和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无练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证明,二寸照片六张,经大队长初审后到公司办理手续;
第二条 应聘人员法定年龄应在18-5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壮,动作迅速,反应灵敏,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环境适应能力;男队员身高在1.70米以上,女队员身高在1.60以上;裸眼视力均在1.0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体型均称,相貌端正,朴实大方。
第三条 队员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逐级审批,批准离队后,3日内本人携带管理卡及干净的服装到公司办理离队手续。
第四条 开除、辞退队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明原因上报公司,按公司批复执行。
第五条 离职队员离队时,必须经副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各级骨干应督促或陪同离职队员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 离职队员应严格遵守此规定,否则工资不发,服装费不退,离队后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八条 不明原因开除、离队队员或私自离队的,按问责制实施问责。
第九条 学生队员入队前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开学时间及离队时间,离队时可领取当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