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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保2021.14关于印发《日照保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17:19:38 来源:财务部

集团各部室、各子(分)公司:

《日照保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日照保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日照保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


附件:

日照保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保证现金安全完整,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现金收付范围

第二条 现金收取范围:

(一)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二)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还;

(三)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四)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五)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除上述项目可直接收入现金外,其余收款业务都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三条 现金支付范围

现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除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其他费用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一)员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1000元以下);

(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上述规定中的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无特殊情况,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其他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通过银行支票、电汇或银行本票等结算。

第三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四条 库存现金实行库存限额管理,各公司要根据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满足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五条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

第六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公司支付现金,只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七条 大额现金的存取应配备专门车辆和专门的保卫人员。经常性收取较大额度现金的单位,要与银行签订上门收款协议,由银行定时上门收款。

第八条 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员,出纳员要保证现金的安全,将现金存放在保险柜,并保持现金的整齐和清洁。保险柜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非出纳员不得开启保险柜。

第四章 现金收付业务办理

第九条 现金收付禁止以下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得套取库存现金。;

(四)将公司的现金收入存入个人银行账户;

(五)利用公司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

(六)设立“小金库”或保留账外公款。

第十条 现金收取程序

(一)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原始单据的各项内容,当面清点现金,鉴别钞票真伪,并开具加盖公司财务章的收款凭证。

(二)现金收讫无误后,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后转会计复核盖章,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第十一条 现金支付程序

(一)现金支付须有完整的支付手续,由经办人填写相关单据,经相关人员审批后,再由出纳进行支付。

(二)出纳在支付现金前,应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对于签批手续不全、内容不详、数字有误的单据,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

(三)支付现金后,经办人员要在领款人处签字,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第十二条 现金盘点

(一)出纳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每日核对账款是否相符,每月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二)财务部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编写《库存现金盘点表》,由出纳人员、盘点人员和监盘人员签字。现金盘点发现溢余或短缺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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